公众讯息 威远县检察院在建立《人民监督员监督纠防超期羁押案件工作机制》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将监督工作落到实处,规范检察办案程序和提高办案质量,确保检察环节办理刑事案件羁押为零超期。近日,该院积极征求人民监督员意见和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了《威远县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监督超期羁押工作联系制度》,使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环节办理刑事案件的羁押情况实施监督更具有操作性和可行性。
一是建立联系制度制定的依据。
根据高检、省、市院2012年大力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工作要点和相关要求及本院建立《人民监督员监督纠防超期羁押案件工作机制》,将检察机关办理的刑事案件羁押期限的检察监督情况纳入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范围,进一步建立起防止和纠正超期羁押的刚性监督机制,特制订本工作联系制度。
二是建立工作联系的原则。
坚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协同工作的原则。共同研究对策,制定措施,加强对超期羁押的监督检查和清理纠正工作,为人民监督员动态监督超期羁押履行职责提供保障。
三是建立联系会议制度内容。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视情况作适当调整。参会人员为人民监督员、分管监所检察工作的副检察长、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工作人员、监所检察科人员及其他部门相关人员;会议主要是通报超期羁押有关情况,研究工作计划,交流经验,交换意见;向人民监督员通报超期羁押有关情况;听取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建议;对人民监督员反映的有争议的超期羁押情形进行探讨研究;对涉及到人民监督员办公室与监所科双方工作中就超期羁押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研究;研究新形势下出现的带倾向性的超期羁押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制定清理和纠正超期羁押的措施对策,建立刚性监督机制。
四是建立工作联系办法。
该办法共设有8条,主要是由监督办定期向人民监督员通报开展羁押工作的动态情况,印送有关超期羁押的文件、资料、情况反映等相,及时收集和反馈人民监督员对监督工作意见和建议,通知人民监督员和相关人员召开联系会议的时间及地点,并做好联系工作会的其他日常工作。
该制度的建立必将会进一步规范检察办案程序,增强检察机关接受外部意识,让人民监督员更进一步的了解和宣传检察工作,提高检察工作公信力。(讯息来源:高勇 陈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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