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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案释法|景区游玩不慎摔倒致伤,谁负责?

发布时间:2023-05-06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繁花已落,莺声已老

草木成荫,天气晴暖

浪漫五月已抵达

出门游玩成为不少市民的选择

而在游玩中,游客不慎摔倒致伤,这种情况下景区是否该承担责任呢?

  近日,江油市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游玩时不慎摔倒受伤引发的生命健康权纠纷案件,一起来看看法院怎么处理的。

  案情回顾

  2022年8月,余某携家人前往某景区水世界游玩,在取救生衣的过程中因不慎踩到救生衣滑倒,造成左脚被门槛折断。后经司法鉴定所鉴定,余某的伤构成十级伤残。

  余某认为景区工作人员未做安全告知和安全培训,也没有在游玩区和休息区之间设置安全警示,景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

  本案中,余某进入景区游玩,经营者应履行积极的安全保障义务,但景区水世界游玩区和休息区之间地面湿滑,经营者在安全警示方面没有做到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另一方面,余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负有保障自身安全的义务。在进入水世界游玩时,余某应预料到地面湿滑的容易滑倒的危险性,在游玩时余某未尽到谨慎注意的安全义务,自身也应承担部分责任。

  最终,经法官调解,余某与景区经营者、保险公司达成和解,余某承担50%责任,景区经营者与保险公司承担剩余50%责任。

  法院提醒:

  近年来,随着旅游业的不断发展,旅游业各类游玩项目增多。

  旅游业经营者应在项目服务过程中告知游客安全须知,做好安全警示,定期排查风险隐患,必要时还需配备专业人员在意外发生时及时履行安全救助的义务。

  游客在参与游玩活动中也应以保障自身安全为前提,在游玩前做好风险评估,注意到潜在的危险性,遵守安全规定,避免事故的发生。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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