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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为鉴 | 时隔5天,办公楼为何又要修缮?

发布时间:2021-07-19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字体大小[ ]

   以案为鉴 | 时隔5天,办公楼为何又要修缮?

  “工程什么时候开工的?具体做的什么内容,施工了多长时间?叫了多少人来施工?”在浙江省开化县杨林镇纪委的谈话室里,谈话对象友好村村民杜某根面对调查组的犀利提问哑口无言……

  此前,该镇纪委收到一封反映友好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某明侵占村集体资金问题的检举控告件,可查性较强,当即决定展开调查。

  在查阅资料过程中,一笔蹊跷的账款引起了镇纪委的注意。“2016年1月5日,友好村支付给村民王某林2.5万余元办公楼修缮款,5天后,友好村又支付给另一村民杜某根1.6万元办公楼修缮款。”

  同一时间段实施、同一工程内容,却重复支付给不同的对象,到底是两个人一起参与项目施工?还是另有他因?调查组随即调取了两个项目的台账资料,项目的承包合同协议、村两委会议纪要等资料齐全,没发现明显问题。为摸清实情,调查组找来王某明谈话。

  “2016年,你们村委会办公楼修缮款为什么要发包给两个人?”调查组开门见山。

  “这个没有任何问题,当年村委会办公楼修缮了2次,找了2个不同的人而已,钱都打到他们账上了,你们可以去查。”王某明对答如流。经核查,两笔资金确实是从村集体转到了王某林和杜某根两位村民账户上,但同一个项目付款两次依旧是个谜团,困扰着调查组成员。

  “有人反映就要一查到底,如果是套取资金要严惩,如果是诬告也要还人家清白。”为了查明事实真相,镇纪委决定开始走访村委会周边的群众,并向具体工程施工人员核实情况。

  “王某林是个小包工头,十里八村的都晓得。这个杜某根以前在村里是开农家乐的。”在逐户走访过程中,一条线索改变了调查方向。也许王某明不是自己侵占工程款,而是套取工程款用来支付招待费。调查组决定从杜某根这里找寻突破口。

  “你在友好村有没有承包过什么工程项目?”

  “做过的,村委会办公楼修缮。”杜某根思考了一下,回答得很干脆。

  当调查组进行详细了解时,便出现了本文开头的那一幕。经过调查组几番盘问,杜某根终于托出实情:以前开农家乐的时候,村干部经常到我这里吃饭,2016年初结账,共1.6万,至于你说的工程我没有在村里做过。

  迷雾逐渐散开,调查组乘胜追击,对王某明进行谈话,在充足的证据面前,王某明百口难辩,如实交代了村“两委”在杜某根经营的农家乐里吃饭,并以虚假工程名义公款支付招待费用的事实。

  经查,王某明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21年3月,杨林镇纪委给予王某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其他涉案人员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违规套取的违纪款已全部退回友好村村集体账户。友好村违规套取村级项目资金问题在全镇范围内公开通报。

  为做深做细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该镇纪委认真开展回访教育工作,帮助王某明认清错误,激励担当作为。今年3月以来,王某明汲取教训,对友好村新引进的清水鱼养殖项目从实施到验收,再到资金拨付都公开透明,并在“码上监督平台”上传全过程,接受群众监督。(通讯员 吴佳徽 || 责任编辑 郭兴)

中国法治传媒网摘编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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