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讯(刘旬)“虽然我没遇上好老板,但是遇到了好法官,一年多没有要上的血汗钱,阿法官三天就让我拿到了,真的太谢谢你了!”阿某握着莎车县法院执行法官的手激动的说。
2019年3月,王某与阿某签订劳务合同,约定由阿某为王某提供劳务,王某按月给阿某支付工资,合同期限为一年。合同刚签订时王某还能按期支付工资。但半年后,王某就以各种理由拖欠阿某工资。阿某遂将王某起诉至法院,案件经过一审、二审,最终判决由王某支付阿某工资14000元。可判决生效后,王某仍不按照判决支付拖欠阿某的工资,阿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由于是涉农民工工资案件,执行法官接到案件,立即联系被执行人王某到法院进行协商,然而王某不以为然,拒不到法院进行协商。执行法官考虑到被执行人王某经常承包工程,有履行能力,且拉入“黑名单”将会对王某所做的工程项目带来很多不便,王某一定会主动来法院履行,遂立即将王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高消费。
2天后,王某欲乘飞机与一家建筑公司洽谈业务,发现自己无法购买机票,本来即将谈成的合同就这样“黄了”。王某这才意识到不按期履行生效判决的严重性,主动来到法院将所欠阿某工资14000元全部付清。短短3天,该案从执行立案到执结,可谓“神速”。
从立案到执结仅用3天,莎车县法院执结的这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高效地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下一步,莎车县法院将开通涉农民工工资案件的绿色通道,最大限度的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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