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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老赖”进拘留所反省思过

发布时间:2021-01-07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

  法院讯(李军委)为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果,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实现权益。1月6日下午,兴平法院依法决定对“老赖”李某某拘留15日,让其在拘留所里反省思过。

  2019年,李某某与前妻李某投资做生意,向王某某借款30万元,承诺按月支付利息。仅几个月后,李某某与前妻李某便拒不支付利息。王某某多次催要无果后,将李某某与前妻李某起诉到兴平法院,请求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兴平法院依法判决李某某与前妻李某偿还欠款与利息。

  判决生效后,李某某与前妻李某未主动履行法定义务。王某某申请执行,执行法官向李某某与前妻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限制高消费令、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采取冻结、划拨措施,强制执行案款17万元。经法院调查,李某某与前妻再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本执行。但不久后,李某某主动向另一债权人偿还12万余元。李某某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行为,兴平法院依法作出对李某某的拘留决定,坚决打击“老赖”的失信行为,促进案件尽快执结。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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