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重庆考察并主持召开新时代推动西部大开发座谈会纪实
党纪学习教育·学条例 守党纪 | 加强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
踔厉奋发新征程 | “人工智能+”加出发展新动能

司法为民|诉前调解,高效便民解纷争

发布时间:2020-12-22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

  2015年底,袁某为李某承建的某农机市场安装橱窗玻璃,双方约定面积493平方米,单价100元/平方米,总价格49300元。2016年初,袁某完成了橱窗安装,李某也验收合格,但李某却未向袁某支付工资报酬。2019年,袁某找劳动监察大队解决问题,李某向袁某支付了5000元后,并向袁某出具欠款证明,但李某仍未按照约定支付报酬。2020年10月,李某在袁某的再三催促下,向袁某支付了5000元。2020年12月16日,袁某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剩余39300元。

  12月18日,伊宁县法院速裁组法官组织双方,运用诉前调解平台对该案进行调解。李某因生意不利,资金周转不开,在法院也有其他案件,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了分期付款协议。

  调解结束后,袁某问法官,“如果李某还不还款怎么办?”

  法官向其解释道,“诉前调解协议经过司法确认后是有强制执行力的,如果到期李某仍未还款,那么袁某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听到法官的解释后,袁某终于安心了。袁某说:“这钱我要了4年了,都是工人工资,不到万不得已我是不会来法院的。”

  法官向李某释法说道:“不要把来法院打官司看成洪水猛兽,也许你要是早两年来法院,这钱可能已经拿上了。法院是讲法律讲道理的地方,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没有什么不好意思的。”

  袁某郑重的点了点头。

  (来琳)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通胡大街78号(京贸中心)二层15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