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底,袁某为李某承建的某农机市场安装橱窗玻璃,双方约定面积493平方米,单价100元/平方米,总价格49300元。2016年初,袁某完成了橱窗安装,李某也验收合格,但李某却未向袁某支付工资报酬。2019年,袁某找劳动监察大队解决问题,李某向袁某支付了5000元后,并向袁某出具欠款证明,但李某仍未按照约定支付报酬。2020年10月,李某在袁某的再三催促下,向袁某支付了5000元。2020年12月16日,袁某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剩余39300元。
12月18日,伊宁县法院速裁组法官组织双方,运用诉前调解平台对该案进行调解。李某因生意不利,资金周转不开,在法院也有其他案件,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了分期付款协议。
调解结束后,袁某问法官,“如果李某还不还款怎么办?”
法官向其解释道,“诉前调解协议经过司法确认后是有强制执行力的,如果到期李某仍未还款,那么袁某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听到法官的解释后,袁某终于安心了。袁某说:“这钱我要了4年了,都是工人工资,不到万不得已我是不会来法院的。”
法官向李某释法说道:“不要把来法院打官司看成洪水猛兽,也许你要是早两年来法院,这钱可能已经拿上了。法院是讲法律讲道理的地方,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没有什么不好意思的。”
袁某郑重的点了点头。
(来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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