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导致的危险驾驶犯罪案件数量始终居高不下。许多驾驶员对酒驾心存侥幸,认为只要少喝点酒,或者小心驾驶就不会受到处罚。
【案例】
2019年6月,司机姜某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尼勒克县某乡路口时,因醉酒驾驶导致车辆失控冲撞到树上。事故发生后,交警对姜某血样送检后发现,姜某静脉血样检出酒精成分,含量为138.84mg/100ml。尼勒克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姜某违反道路交通法规,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138.84mg/100ml以上,属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被告人姜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警示】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以上就可以构成危险驾驶罪,即使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也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判处拘役,并处罚金,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mg/100ml以上,依法应从重处罚。
此外,醉驾司机涉及国家工作人员可能被直接开除公职。受到刑事处罚的驾驶员本人及其子女在报考公务员、军警院校,参军、入党等方面会受到限制和影响,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规定,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
再次提醒广大司机朋友,开车滴酒不沾,出行一路平安。(李元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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