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主席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发表重要演讲十年间
深度关注|推动纪检监察监督与财会监督贯通协调
推进国安机关工作高质量发展,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

非法占用农用地获刑 被告:这是一堂最具教育意义的法治课

发布时间:2019-01-27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全民公众讯(徐茂鹏 陈星)“一次庭审,对自己而言,真的是上了一堂最具教育意义的法治课。请检察官放心,我会严格落实补植覆绿方案,尽自己所能恢复已破坏林地。今后不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切实增强自我法治观念,努力做一名遵法、守法、敬畏法律的好公民。”贵州省赫章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案结回访时,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涉案人员梁某真挚地说道。

  经查明,2012年至2014年,赫章县某矿业有限公司法人梁某在未取得林地使用许可的情况下,租用雉街乡村民的林地为公司新建厂房和排污区,造成林地被大面积破坏。经司法鉴定,该公司占用土地面积合计24.341亩。其中,被破坏的林地多为乔木林,森林类别为重点公益林,公益林事权等级为国家公益林,林种为防护林;部分为重点商品林,林种为用材林。调查范围内原有植被已被破坏,难以自然恢复。另查明,被告人梁某已以公司的名义向县林业局作出植被恢复方案植树复绿。

  《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梁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得到审判机关支持。被告人梁某最终获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通胡大街78号(京贸中心)二层15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