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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检察故事] 杨光平: 我与检察共成长

发布时间:2018-09-19  来源:中国检察新闻网  字体大小[ ]

  今年是改革开放四十年,也是检察机关恢复重建四十周年。1987年11月,我从黄平县政法委员会调入县检察院工作,从一名书记员干起,从没有接触法律的我凭自己不服输精神,通过不懈的努力,渐渐成为熟悉检察业务的一名检察官。时光匆匆,转眼31年过去了,我们检察院已从最初的“低矮平房”搬到现在功能齐全的“检察大夏”;检察服从军绿色、橄榄绿换成了现在的藏蓝色;而我,已从一个年轻小伙渐渐黑发积霜。青春易逝,初心不改,每当只身坐在办公室,沏上一杯热茶,我在慢慢品尝茶香的时候,也还思绪万千。四下环顾,书柜里放满了几十年积累的法律书籍;热而,最醒目的还是检察制服。几多欢乐,几多感慨,几多无奈奔袭而来,使我久久不能平静,唤醒我从事检察工作的诸多片段和点点记忆,也在品味着我的检察故事。

  检察,是我人生的选择

  31年前,当时的县委政法委面临机构撤销,人员分流到公、检、法三家,在征求意见时,我二话不说就选择了检察院。当时的检察院是一栋面积不足300平米的低矮平房,阴暗潮湿的环境,破旧的办公设施,坑洼的道路,朴实的检察人,这就是当时我们检察院的真实写照,我在撞憬中懵懂的走向了自己的检察路,成为一名检察人。由于我兄弟姐妹多,得个工作不容易,只记得当时老父亲对我说:“要踏踏实实地工作,老老实实的做人”,就这么简短的一句话,使我暗暗发誓,我一定要好好的工作以报答我的父母。在这样的信条下,我报名参加了法律专业自学考试,从认真研读法律基本知识开始,开始了我的检察事业。刚进院时,全院也才20几个人,一辆吉普车,外出办案都是坐公共汽车或步行,特别是到农村取证,那是百分之百的步行了。虽说条件艰苦,但个个都充满了工作热情,干得有声有色,还经常加班到深夜。那时我们院只有一间不足40平米的会议室,院里有什么会议都在这间会议室里召开,开会的时候外面下大雨,我们也在淋雨。虽然那个年代的装备很简单而又不失严谨,多名检察官挤在一间并不宽敞的房间里,除了日常办案,还兼具案件讨论、接待来访群众等功能。刚进检察院时,一套桌椅、一支笔、一卷资料,便是理想的标配。在31年的时光变迁中,检察机关不仅扩大了办公区域,更加突出了信息化建设,现代化的办公大楼,现代化的办公设备,车辆识别系统、智能安防系统、智能辅助审查系统等,使检务管理更加规范,把检察官从重复劳动中解脱出来,提质增效。

  防错,坚守证据标准

  我于1995年初到刑检部门办案,一干就是11年。其间让我印象深刻的是1998年我办理的杨某某故意杀人案,该案最后以证据不足作存疑不起诉处理。杨某某是一名劳释人员,年轻时一直未婚,年近60才与50多岁丧偶的潘某某同居,杨某某欲与之结婚,但由于其性格暴躁,致潘某某不同意。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指控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因被害人潘某某不同意与他结婚而怀恨在心,一天深夜,他趁潘某某去旧州医院照顾其生病的儿子,在回家途径旧州天主教堂处时将其杀害。犯罪嫌疑人杨某某一直不承认被害人是他杀的,卷内除有鉴定结论证明犯罪嫌疑人的衣袖鉴定出O型血外,没有其他证据,而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的血型都是O型。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经我对全案证据进行认真审查,在退补提纲中要求公安机关作DNA鉴定,以确认犯罪嫌疑人身上的血迹是否就是被害人留下的,而公安机关的补充侦查报告称用于鉴定的检材已用完,无法再作进一步鉴定。该案经过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公安机关不能补取足够证据,全案证据没有达到排他性和唯一性的证据标准,经检委会讨论后依法作存疑不起诉处理,避免无罪案件发生。

  纠漏,一个都不能少

  2002年我办理的一起故意杀人案,案情并不复杂,却十分棘手。2002年9月,我县翁坪九年制学校发生一起命案,学校附近一名20岁青年小伙厉某某尸沉该校厕所粪坑一天后被人发现。该案在当地影响较大,被害方组织了亲友团到县教育局、县政府上访,被害人的父亲扬言,如果案件得不到公正处理,他将带其儿子的头骨到北京上访,而我县当时正处于“两基”攻坚阶段。开始县公安局只向我院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教师)一人,但到审查起诉阶段,我对全案证据进行认真审查并提审犯罪嫌疑人后,认为本案可能不是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一人所为,在补充侦查提纲中明确要求公安机关对案发现场进行重新勘察,必要时还要开棺验尸。在退补过程中,我主动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在将发现尸体公厕的粪坑里的粪便清理干净后,从里面找到大小不同的64颗石头,大的有10多公斤,小的也有两斤多,印证了开棺验尸认定被害人系头颅多处被钝器损伤后死亡的法医学鉴定意见,在获取足够证据后,依法增捕追诉杨某某、龙某某、沈某某等三名教师和杨某某、杨某某、王某、杨某某等四名学生。向法院提起公诉后,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某、王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判处被告人龙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判处被告人沈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判处被告人杨某某等四名学生免除刑事处罚。宣判后,被告人和被害方均明确表示服从判处。

  惩腐,要一查到底

  2006年,我从侦查监督科调到反贪局任局长,期间,我院查办贪污贿赂职务犯罪案件近百件100余人,所有案件起诉后法院均作有罪判决。2011年,针对群众反映教育领域存在腐败的突出问题,我院成立专案组查办了食堂经营承包商郭某某等行贿受贿犯罪窝串案。郭某某是重庆人,自从国家实施贫困地区中小学生营养午餐计划后,他在贵州承包经营许多学校的食堂,我县谷陇中学、重安中学、平溪中学等学校的食堂都是他在承包经营。通过外围调查并掌握了一定证据后,确定其为初查对象,此时,找人就成为一道难题,因为他在贵州各地承包经营20多所学校的食堂,每天行踪不定,要想找到他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然而,专案组通过缜密侦查,终于在一天凌晨三点在我县重安镇的一出租房内将其抓获。在突审过程中,经过深挖细查,一举突破行贿受贿窝串案19件21人,我院立案查处6件6人,向州检察院移送案件线索13件15人。专案组也因此被省检察院记二等功。在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力度的同时,针对发案单位存在的制度建设漏洞,有针对性的向发案单位提出检察建议,帮助完善制度和预防措施,认真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2009年建立了全省检察系统第一个县级院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预防工作经验经常得到省州检察院的肯定和推广。组织拍摄的《农家话预防》摄影作品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表彰。

  维权,在办案中体现

  “少年兴国家兴,少年强国家强。”办案中,我始终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将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放在首位。既要注重维护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也要注重维护未成年人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既要注重案发后的维权,更要做好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我把办案中当事人的各种心理状态和常发性犯罪规律进行认真总结后,运用到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中,我在全县的中小学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宣讲20余次。每当提审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我又是谈心,又是帮教。每次看到那些经不捕挽救、重新回归校园的孩子,都特别感慨。也因此获得过全省创建“青少年维权岗”先进个人的荣誉称号。

  寒来暑往,岁月在我的身边匆匆走过。我已从青年小伙逐步走向老年。而我们检察院也从低矮的平房搬进了宽敞的办公大楼,办公条件好了,车辆增加了,检察机关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在长期的检察工作中,使我慢慢理解了法律监督的深刻内涵,内心深处对检察事业的情怀也在悄悄发生变化,逐步走向成熟。尽管工作中也会增加许多感触、许多遗憾和惆怅,但我始终坚信内心深处的检察情怀不会改变。当我作为一名反贪战士,亲手将那些不惜人民利益,贪污受贿的腐败分子送进看守所的时候,我感到无比畅快;当我作为一名公诉人站在公诉席上痛斥犯罪的时候,人民群众的期待和渴望,总会给我力量,使我感到十分快乐;当我加班加点办案,将一个个犯罪嫌疑人送上审判台,接受正义的审判的时候,我庆幸自己是一名检察官。时间是一首无声的歌,经历了31年的检察路,使我欣喜的看到,检察机关不仅经受住了人民的考验,也正在从完善中走向成熟,而我心中的检察情怀也更深了,我真切的感受到,能够成为一名检察官,我不枉此生,这是我一生中最大的财富。检察工作虽然谈不上轰轰烈烈,却需要每个检察官始终如一地忠于职守,因为,哪怕我们一次小小的失误,影响的不仅仅是一个人的命运,更有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的信任和尊崇。我时刻在想,不管岁月怎么变迁,自己心中的检察情怀不会改变,也不能改变,我要静静的品味检察事业给我带来的光荣与荣耀。

  (本文作者:杨光平)

中国检察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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