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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泗洪县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公诉案件

发布时间:2018-01-22  来源:中国检察新闻网  字体大小[ ]

  中国检察新闻讯(王榕)1月19日下午,陈红阳、胡剑桥、陈琦三名人民监督员对江苏泗洪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两起拟不起诉案件进行监督评议。综合考量犯罪情节轻微、犯罪嫌疑人自首、立功等方面的情节后,一致同意该院决定。

  在评议会上,首先由案件承办人向人民监督员详细介绍了两起案件的案情及做出拟不起诉决定的法律依据。随后,三名人民监督员查阅案件卷宗,审查案件事实、证据并就案件中法律时效、退回款项等问题进行了提问。公诉人从专业的角度给予回答。人民监督员胡剑桥说:“司法的作用是以教育警示为主,惩戒为辅。检察机关在办理公诉案件时对于符合法律规定的不起诉情形,应注意兼顾法理和情理。” 经过独立讨论后,三位人民监督员一致认为,案件事实清楚,法律依据充分,一致同意该院拟不起诉的处理决定。

  近年来,泗洪检察院引入人民监督员制度,作为加强刑事案件外部监督的着力点,通过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监督、案件评查、列席检委会等方式,将司法权的行使置于公众监督之下,保障了司法的公信力。

中国检察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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