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检察新闻讯(封利 龚方英)今年9月,救助申请人贺某某来到三穗县人民检察院愁容满面地告诉接访干警:“检察官,我女儿被人用液化气烧伤,致面部80%烧伤面积,花去了家里所有的积蓄,现在我们全家在生活上、经济上都造成了严重的负担,已经没钱继续治疗,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 。
该院接访干警认真记录贺某某的诉求后,当即向该院领导汇报,该院领导高度重视并要求立即对贺某某所反映情况进行了详细调查核实。经调查,2014年1月,贺某某8岁的女儿在贺某某肉摊旁烤火,因村民滕某某烧肉的液化气罐不能燃烧,在其旁的石某某就告诉滕某某可能是液化气灌内有水导致,于是二人便将液化气罐内的液体倒出,流至火源处,突然发生燃烧,从而造成一旁烤火的贺某某女儿面部严重烧伤。经三穗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贺某某女儿作损伤程度鉴定,鉴定结果为重伤二级。
通过上述案件事实,虽然腾某某和石某某两人都承担了法律责任,但犯罪嫌疑人腾某某因赔偿能力低,石某某无力赔偿,致使被害人家庭生活陷入极度困苦中。该院认为,因受害人的特殊情况符合《贵州省国家司法救助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并随即向县委政法委汇报该情况,同时提出刑事司法救助的请求后,经县委政法委审核同意于12月5日将10000元司法救助金补助给贺某某。
给予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充分彰显了检察机关的人文关怀。该院将继续加大司法救助工作力度,让司法救助工作在广度、深度上得到更大的扩展,更有效的帮助需要帮助的家庭,让更多的家庭真切的感受到司法的温暖和爱心。
中国检察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