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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高桥镇政府回复农民反映问题 反映人批其“匪话匪语”

发布时间:2016-08-08  来源:中国法治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在这个水稻丰收的时节,农田里本应是一片金黄、长满庄稼,但在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高桥街道凤庙村,农田里却堆满了土石……我们有基本农田不能耕种,因包工头与地方官勾结, 百姓生存的基本农田为何成了官员腐败权利?

内江东兴区基本农田不能耕种因包工头与地方官勾结

内江高桥街道百姓生存的基本农田为何成了官员腐败权利

内江东兴区官员腐败导致香厂无法正常经营

  我是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高桥街道凤庙村村民曾群,一家13口,拥有7.21亩基本农田,2013年,我们在本村开办了香厂,生产竹签香的原料水麻皮,全靠7.21亩地里种出来,有一部份农田用作种粮食,以全家食用,一家人生活加上自留地和柴山地还算有奔头。但在2013年6月,基本农田就这样没了……从广西移栽的竹签香原料水麻皮也被埋在石土之下……随之竹签香厂也因没有原料而停产……地没了,厂停了,生活来源断了,全家老少13口的生活因此陷入水深火热之中……

  2013年,村干部说要租用我们的基本农田作弃土场用地,由于我们祖辈都靠种地为生,香厂靠地生存不能丢了基本农田,因此不同意出租,村干部要求支持村上工作,弃土需要经过我家土地,我们便同意用其他的土地交换我们的土地。交换土地支持了村干部的工作后,结果却是人善被人欺,我们除了原有的土地被占,交换用的土地随后也被强占!后来了解到,要租地弃土的不是镇村,而是在我们当地搞土石方的包工头。

  2014年现任村长李德成和村副主任王章秀同样拿着合同让我们签,这次还是要过路,只是这次是搅拌站要过路,我们不同意签合同,但还是同意他们过路用地,需赔偿我们因过路导致不能耕种的损失费。结果仍然是人善被人欺的结局,我们同意其过路的土地上现在已经建起了搅拌站!

  我们全家强烈要求:

  一、严惩违法违纪涉事官员。

  二、归还所有被强占的土地。

  三、赔偿由土地造成的一切损失。

  村干部连哄带吓

  不识字的老父在一张纸上签了字

  2013年5月份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高桥街道(原高桥政府)凤庙村时任村书记向前明、时任村长汪开学、村副主任杨平、村副主任王章秀通知我父亲曾自江开会。说是要租用村民的基本农田作弃土场。

  之后,村干部挨家挨户让村民签出租基本农田的合同,村干部连续几天到父亲家里,父亲都没签字。

  一天晚上,时任村书记向前明再次到父亲家里,让我父亲签字,还说不会害我父亲只管签字就行,还对我父亲说签这个字跟村上倒弃土的事。村书记向前明连骗带吓,只会写自己名字却大字不识一个的父亲就这样在一页纸上签了字。

  半年后,村副主任杨平拿了一份合同给我们,我们才知道村书记向前明让父亲签的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

  我村前任、现任村干部都亲自通知村民开会、合同签订、土地丈量、租金发放。由于我们土地没出租,也就没有领租金。

  2013年时任书记向前明、时任村长汪开学、村副主任杨平、村副主任王章秀、李金权、纪昌全等多次参与丈量,2014年12月李金权、纪昌全等不认识的人开车到家门口告诉我父亲让签字领集体的钱,由于要领的钱上万元,父亲觉得不对劲,随即通知我们兄妹过去看,结果发现这些人拿的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让父亲签,被我们拆穿后,合同当场撕毁,我们当场将钱退还,质问他们为什么要骗人,他们全部没说话,开车离开。

  从2013年6月份开始,我们的土地就被弃土陆续堆成山头,直至今年2016年正月,没有再继续倒弃土,但土地已被糟蹋得面目全非,无法耕种,现已荒废长满杂草。

这是2014年9月22日拍摄的,耕地正在被石土埋没。

这是2014年6月拍摄的,远处的弃土堆正在一步步逼进长势正好的庄稼。

  现在来看看村干部骗我父亲签的这份不合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下称出租合同):

  这是出租合同第一页,画红线部份,出租合同首先就说“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经协商一致”,而事实是却是不平等,也非我们自愿,更没有“协商一致”。而这一页,村干部让村民签字时更是没有这一页,上面甲方的姓名、身份证号、住址更不知是何人所写?反正不是我父亲曾自江所签。

  出租合同第一条第一段租用土地的面积填写的是1.1亩柴山地,但事实上却占用了我们几乎所有的耕地和柴山,第二段“用城市建设平场弃土对山沟进行填埋平整,等平整完成后在承租土地范围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但要租用的却都是我们的基本农田,不是山沟。还要在这些基本农田上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这是打算长期占用,还要改变土地性质、用途吗?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部第47号令)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农村土地流转不得改变土地的性质和用途。农村土地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要妥善权衡好利弊,严格遵守农地农用原则,严禁从事非农建设,严禁破坏耕作层,有效防止破坏耕地等侵害农民长远利益的行为发生。

  出租合同第三条是出租价格,不论荒山还是熟地的地面附着物、土地的租金和青苗补偿费等全部一口价“每亩16年共27500元”!而实际是“1.1亩16年共27500元”。但这些都从没有与村民协商过,村民也不知这个价是根据什么计算得出的。

  这是出租合同的第二页, 第四条画红线部份:“整理时粮食作物未成熟,乙方按玉米每亩  元、水稻每亩  元一次性补偿甲方。”这里涉及到的两项补偿金额均是空白。也没有对村民进行补偿。合理乎?平等乎?

  第七条画红线部份,“若乙方需要扩大承租土地范围,则双方按本合同的内容和条件,签订出租协议,甲方不得拒绝。”你想要扩大面积,村民就得必需把农田租给你,还不得拒绝!这纯属霸王条款啊!而这1、2页的内容在让村民签字时,是没有的,其内容村民当然更不知晓了。因为时任村书记向前明、时任村长汪开学、村副主任杨平只拿了下面这一张A4纸(也就是出租合同的第3页)来让我父亲签字!

  这是出租合同的第三页,第12条,“本合同双方签字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镇政府、村委会存查备案一份。”也就是说,这份出租合同镇政府、村委是全程参与的。这都不奇怪,奇怪的是下面的签字,我父亲签字时乙方钟建华不在场,村社代表徐开良同样不在场,而另一村社代表杨平是村副主任!
详解一下这个乙方和两个村社代表。

  乙方:钟建华,是我们搞土石方的包工头。村干部说他就是承租我们土地用作弃土场的业主。但在租用我们土地的整个过程当中,这个钟建华从未露面,而出面操作的所有工作合都是我们村干部!顺便问一下村干部们,钟建华给你们发工资了吗?

  村社代表:徐开良、杨平。徐开良,是我村村民;杨平是我村副主任,以前的计生专干。但我村没有因此事开村民大会选其为代表,我们村民也没有授权其是村民代表。这两人是如何成了村社代表的,凭什么在代表一栏签字,我们村民不知道。如此,徐开良、杨平能代表村民签字?其签字有效?

  这是出现在合同最后的第四页“补充协议”,三方签字处及时间都是空白了。谈何有效性!拿村民当白痴,随便你们糊弄!

  再次质问村干部,你们拿给我父亲签字时只有第3页,没有第1、2、4页。这样签的合同有效吗?你们作为村干部,就是这样维护村民利益的?

  基本农田被占之后,我们开始依法逐级上访

  上访路上遇上了这样的政府官员……

  向高桥街道反映,石沉大海

  基本农田被强占,种植的竹签香原料被埋毁,竹签香厂停产,全家不知所措,我于2013年12月开始向高桥街道领导反映情况,直到2014年6月份左右,高桥街道副镇长胡浩(现已调走升职为镇长)、高桥街道国土所长李克波、凤庙村书记黄成银、村长李德成、村副主任杨平到我家里,说是来了解情况。因我从未见过、也并不认识副镇长胡浩及国土所长李克波,又担心他们又是假冒领导来骗人的,所我请他们能不能给看看证件,没想到我这警惕的话,惹恼了两位领导。开始对我们大呼小叫(需要可以提供录音)。最后,副镇长胡浩等人以我们没亲自到其办公室找他反映为由,说不知道此事。之后就再无音讯。
又向东兴区反映,回复称“合法的”

  无地可种,没有生活来源的我们坐立不安,2014年9月我们开始向内江市东兴区各个部门反映情况,提供资料,都是以据了解是经过批准是合法的,但都表示没看到任何文件和手续。

  2015年4月高桥镇党委书记黄权,接到我们反映时,根本不听我们反映情况,叫我们听他说“土地已经被占,你们只有把土地出租。”黄权书记还说“说开发商跟你们没有杀父之仇,夺妻之恨,不要因为土地把村上干部得罪完了,跟开发商结仇,把政府官员都得罪完了。”

  2015年8月19日,内江市市长任晓春,东兴区区长徐炼英,亲自接访我,两位领导当面表态安排当时的东兴区纪委书记刘钧解决。

  我当时就像是在黑暗里看到光明。谁曾想,这光明却似昙花一现。却依然没有一个领导、也没有一个部门接收我们的材料,都声称没接到领导的指示安排,他们不敢管。

  我们反映的问题再次被潜搁。

  我又于2016年3月4日通过国家信访局网站投递反映情况,2016年3月7日交与四川省信访局,3月10日交与内江市人民政府,3月11日交与东兴区人民政府,3月17日交与高桥镇人民政府,高桥镇在2016年3月23日受理。如下图:

  但由于高桥街道,弄虚作假,掩盖事实,欺下瞒上,受理日期由2016年3月23日更改为4月28日,出具处理结果的时间由2016年7月19日更改为2016年5月20日,而回复文件上的时间又是2016年5月11日。

  终于,2016年7月19日,等来了“东兴区高桥镇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这份“处理意见书”我用一个字形容“匪”。为啥?且看↓↓↓

 

  上图是“处理意见书”的第五页,画红线部份,“事后弃土场业主钟建华也把土地租金给曾自江一家人送过去,但曾自江和两个女儿(曾群、曾平)以及曾自江的大儿媳妇(刘小会)不领取该笔土地租金,要求钟建华在她们家土地附近赔偿14亩土地,并且要求赔偿的土地权属终身制。” 形容这份“处理意见书”“匪”一点也不为过:

  1、弃土场业主钟建华从未到我家来送过租金。你硬要无中生有的说钟建华来给我们送租金,目的何在?匪气!

  2、我何时要求你们赔偿14亩土地?拿出证据来!你说我干过我就干过?匪话!

  3、我又几时要求赔偿的土地权属终身制?我们是农民,但也知道土地集体所有,怎会愚蠢到要求“土地权属终身制”?别把你的“匪”强加给我们农民!

  好了,我只列举“处理意见书”的第五页的这一点内容,其它匪话匪语就不在此消耗笔墨。期盼我地政府、领导对民众反映的问题负责一点,别再欺上瞒下。

  请求政府领导诚恳的解决我们反映的问题。民以食为天。农民靠种地为生,要保证粮食,都格外珍惜每一分耕地,如今家里维持生计的基本农田没有了。请求政府部门保护耕地,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调查处理。

  我们全家强烈要求:

  一、严惩违法违纪涉事官员。

  二、归还所有被强占的土地。

  三、赔偿由土地造成的一切损失损。

  现场图如下:

上图2014年拍摄,惜地如金的农民在每一寸地里都种上庄稼,但这里很快就被淹没了……

骗我们说要过路的土地上现在已经建起了搅拌站!

弃土堆与民房仅一线之隔,高度也远远超过房屋,给村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因耕地被强占,变成弃土场,我厂生产香的原料水麻皮无地种植,现今我厂已停产。

这是我厂的营业执照。

许可证。

税务登记证。

没有了原料,我厂设备停工。

本应放满竹签香的架子上,如今无香可放。

这是竹签香原料水麻皮。

土石已经堆到了民房周边,严重影响村民出行。

土地上堆满了弃石。

耕地上堆满土石,杂草丛生。

耕地上被一层水泥砂浆覆盖。

耕地上堆满土石,杂草丛生。

原来的耕地,现地成了弃土场。

耕地被废弃的土石掩埋。

这就是我们农民现在的耕地,高高的土石堆上杂草丛生。

    相关证据附后。

  以上反映投诉句句真实,附相关法律依据,如有不实,我曾群(身份证扫描如下)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与本网无责。

反映报诉人:曾群

2016.8.6

投诉人基本资料:
投诉人姓名: 曾群 身份证: 51102119XXXXXXXXXX
手机: 189XXXXXXXX 固定电话: 0832-22XXXXX
QQ号码: 332857405 单位名称: XXX木材经营部(香厂)
地址: 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XX街道XX村XX 邮箱:  
投诉IP: 112.XXX.XX.XXX 投诉时间: 2016-08-08 14:57:47
被投诉人基本资料:
被投诉人姓名: 东兴区区长徐XX东兴区纪委书记刘XX桥街道书记黄X纪委书记王X副镇长胡X凤庙村书记向XX村长汪XX 电话/手机: 135XXXXXXXX/139XXXXXXXX/139XXXXXXXX
地址: 内江市东兴区中兴路51号 被投诉单位: 东兴区政府/高桥街道/凤庙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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