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公众讯(何纪明)身处当今时代,我们每个人都享受着信息化给我们带来的各种便利,微信等自媒体占据了我们生活中大部分时间,博客、微博、微信、贴吧、论坛等给予我们更多的表达自我和张扬个性的平台,随着自媒体逐渐趋于大众化、普及化,容易引发自媒体侵权等许多类型的矛盾纠纷。
6月27日,新源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微信朋友圈侵犯他人名誉权的案件,被告人吴某在下班回家途中发现原告杨某在街上与他人发生争吵,于是用手机录下该段视频发至朋友圈,并配有“泼妇、人渣”等文字评论,随后,本视频被多次浏览和转载,原告杨某发现后随即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吴某诉至法院,要求吴某立即停止侵害,公开道歉以及赔偿相应精神损失费。经新源县人民法院调解法官主持调解后,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吴某立即删除相关视频及评论,在微信朋友圈中公开发表道歉声明,赔偿杨某精神损失费500元。
事后,吴某表示,其实他也就是觉得好玩,根本没有想到会违法,而且类似利用自媒体侵权的现象在我们生活中普遍存在。法官表示,由于自媒体存在自主性、隐蔽性和开放性等特点,加之受众较广,许多人法律意识淡薄,因此,极易导致在无形中侵犯诸如著作权、隐私权、名誉权等现象,希望大家在利用自媒体丰富自己业余生活的同时,一定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千万不要玩出圈儿。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