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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信贷员挪用公款180余万元被判刑11年

发布时间:2015-09-10  来源:中国法治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全民公众讯(蒋恋 艾山·吐来克)身为银行机构信贷员的帕某,为满足自己的高额消费铤而走险,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挪用公款180余万元。近日,帕某被麦盖提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被告人帕某系某银行信贷员,2012年12月至2013年4月期间,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先后32次采取以收集艾某等37人身份信息资料办理虚假贷款手续冒名贷款以及收取他人归还的贷款不入账等方式,挪用180余万元归个人所用。2014年12月,检察机关根据群众举报,在对其进行询问时,被告人帕某主动的供述了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并退出了其挪用公款33.4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帕某身为国有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不退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依法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但被告人帕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退还了赃款33.5万元,自愿认罪,并且其有立功表现,可以减轻处罚。遂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帕某有期徒刑十一年。

中国法治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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