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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打黑除恶过程透明十分必要

发布时间:2010-03-07  来源:新华网-检察日报  字体大小[ ]

       2009年,重庆打黑风暴大快人心。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专门作出批示:“打击、铲除黑恶势力,是让老百姓过上安定日子的‘民心工程’。”

      3月6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重庆代表团开放日上,全国人大代表、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接受媒体集体采访时表示,“打黑”是不是满意,主要看人民群众是否满意。

      按照政府工作报告,“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着力解决突出治安问题,防范和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和稳定”是今年政府的工作重点之一。如何让打黑除恶这一“民心工程”得民心也成了今年两会代表委员们关注的焦点。

      多方联动,而不是“重典治乱世”

      谈起去年全国打黑除恶工作,全国政协委员、致公党中央委员、湘潭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胡旭晟感触良多。他说:“在古代,统治者采取‘重典治乱世’的方法维护社会稳定。当前,我国解决治安问题不能单靠加大刑事处罚力度,科学的手段是‘多方联动,综合治理’。”

      正如胡旭晟委员所言,自2006年2月中央部署在全国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各地成立了以党委政府领导、政法委牵头、公检法司、纪检监察等部门参加的组织领导机构,建立了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

      “各部门形成打击合力,奠定了打黑除恶制胜的基础。”通过媒体报道,胡旭晟委员了解到,检察机关在打黑除恶过程中,加强与公安、法院等有关部门的配合,采取适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召开联席会议、及时研究协调重大复杂案件查办等行之有效的做法,统一认识,统一执法标准,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在打黑除恶工作中,重庆市检察院组织了20多个办案组,做到一案一组,与公安机关侦查同步跟进。其中杨天庆案和谢才萍案,检察机关在受理案件后,分别在3天和8天内就审查完毕提起公诉。

    铲除“保护伞”是打黑关键所在

      今年2月25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法治蓝皮书:中国法治发展报告N°.8(2010)》。该书透露,专家曾对重庆25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例进行了研究,发现重庆黑社会性质组织分为“白黑红”一体型、“背靠大树”型、“暴力冲突”型、联盟型、暴力垄断行业型等5种主要类型。

      “‘背靠大树’型犯罪组织就是依靠具有一定权力的亲属或其他亲密关系人的权力、人脉和影响,实施违法犯罪或从事一定地下行业或正常行业的组织。重庆打黑风暴中,谢才萍案就是典型的‘背靠大树’型涉黑案件。”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研究员俞金尧认为,绝大多数黑恶势力之所以逍遥一方,都离不开权力腐败这一重要推手。

      “严厉打击、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的‘保护伞’,是打黑除恶取得实效的关键一环。查办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职务犯罪案件是检察机关打黑除恶工作的重中之重。”俞金尧委员说。

      据了解,全国检察机关认真排查群众举报,从分析黑恶势力坐大成势的原因中发现案件线索,共立案查办“保护伞”职务犯罪案件涉案人员248名,其中重庆、吉林、辽宁、湖南、福建、北京、安徽、河北、黑龙江等省、直辖市查处的“保护伞”职务犯罪案件都在10人以上。

      办理涉黑案件也要宽严相济

      “全国各级检察机关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的高压态势,依法履行监督职能,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贡献了应有的力量。”谈起检察机关在打黑除恶中发挥的作用,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副检察长李钺峰十分欣慰。

      一组数据佐证了李钺峰委员的说法:2006年2月至2009年12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审查批准逮捕黑恶势力犯罪案件10550件51286人,提起公诉8503件49969人。

      四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共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不批捕2848人,不起诉480人。“这说明,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时,检察机关积极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胡旭晟委员说。

      “审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时,要特别注意以政治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民生保障的大局观为指导,防止就案办案。”胡旭晟委员认为,在体现“从宽”时,还要看被告人是否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情节,还要结合其在犯罪组织中的地位、作用及其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态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在体现“从严”时,既要对浮在面上的首要分子从严,也要对躲在背后的黑恶势力“保护伞”深挖、严惩;既要在判处主刑时从严,也要在判处附加刑时从严;既要在决定刑罚时从严,也要在执行刑罚时从严。

    必须让打黑除恶的工作机制法治化

      “虽然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当前我国黑恶势力犯罪正处于活跃期。”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大学法学院院长陈忠林认为,打黑除恶斗争的成果来之不易,应通过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等手段进行巩固,使之成为全国平安建设的宝贵财富。

      陈忠林代表说,与黑恶势力的斗争不可能指望“毕其功于一役”,重庆市在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过程中就已经着眼长效机制建设,积累了一些好的经验,如重庆市公安机关实施了“阳光警务”工程,重庆市检察院先后制定下发了《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意见》、《关于打击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规定》等重要文件。“要巩固打黑成果,就要进一步深化制度建设,同时要结合打黑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在干部队伍中加强“良心教育”。

      “在中国现行的反有组织犯罪法律体系中,实体法的规定比较详细,而刑事程序法的规定比较缺乏,且立法语言模糊、罪名设定不全、财产刑缺失、缺乏专门的侦查程序和措施、缺乏特殊的诉讼程序、缺乏证人和被害人以及民警的保护措施等,远远不能够满足打黑除恶工作的需要。”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总工程师冯平曾经提案建议制定单行的反有组织犯罪法,对包括黑恶势力在内的有组织犯罪进行预防、控制和打击。

      全国政协委员,农工党中央委员、天津市副主委,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侯欣一认为,打黑除恶的过程阳光透明十分必要。“不要把打黑除恶当成一种群众运动,必须积极地将它纳入法治轨道,需要明确界限、依法取证、公开审判,做到依法打黑、依法除恶。”侯欣一委员说。

全球公众传媒摘编:任薏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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