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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建议明确"见义勇为"法律定义和保护性法条

发布时间:2012-03-12  来源:新华网  字体大小[ ]

让好心人"零成本"行善 代表建议明确"见义勇为"法律定义和保护性法条

  新华网北京3月12日电(记者明星)前不久,长沙反扒志愿者杨怀在服装市场与扒手搏斗时被砍伤,失主却因担心被报复而不敢现身作证,扒手反而诬告杨怀先出手打人。“这太令人痛心了,国家应统一立法鼓励见义勇为,让市民在面对老人跌倒、见义勇为等事件时,少一份顾虑,多一份安心,让好心人可以‘零成本’行善!”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电信湖南公司总经理廖仁斌向大会提出了建议。

  廖仁斌说,国家应该尽快在相关法律中明确“见义勇为”的法律界定,同时设专门法条对其进行保护,更要设重奖鼓励见义勇为,使之成为扬善的风向标。同时,对恶意诬告者应立法严惩,让见义勇为者真正“善有善报”,并受到全社会应有的尊重。

  首先,政府应立法对诬告讹诈者和见死不救者明确定罪。诬告讹诈事件不时发生,造成了恶劣的恐吓效应,使得人们不敢救人。这种恩将仇报的做法,大大稀释了社会的道德浓度。当行善还要“自证清白”,当讹诈见义勇为者不需任何代价,那见义勇为者还有何尊严?同时,用法律来强制规范“见死不救”行为,明确其中的责任和义务,以法律的正义与刚性去加强道德防线,去推动道德标准的提升。

  其次,政府应立法重奖激励见义勇为行为。政府应该多途径尝试,让“奖善”制度化,制定具体化、规范化的奖善措施,让惩恶扬善成为一种社会导向。重奖见义勇为除了一次性给予重金奖励或补偿以外,还应建立完善其他方面如医疗救助、子女抚养等社会保障机制,持续性地关怀英雄的日常生活;政府还应当鼓励各地方成立见义勇为基金会,努力地拓展奖善资金的来源。

  第三,政府应立法破解见义勇为行为的法律风险,对见义勇为的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进行统一,对见义勇为过程中造成的对第三人人身及财产损失等赔偿进行明确,鼓励各地成立“见义勇为维权中心”。

公众传媒摘编:方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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