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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女对簿公堂争遗产 玉林法官倾情调解续亲情

发布时间:2021-01-07  来源: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字体大小[ ]

  冷风过境,2020年最后一场寒潮降临玉林。但在玉林市中院的家事调解中心里,在法官的暖心调解下,横在当事人母女心中多年的坚冰悄然融化……

  基本案情

  胡老太夫妻于1970年收养吴某梅为女儿,1972年收养吴某明为儿子,1995年10月吴某明生育儿子小吴,一家人原本幸福和谐、其乐融融。但儿子吴某明一念之差走上犯罪道路,开始打破这个家庭原有的宁静。2006年12月,经法院调解,吴某明解除与吴老伯、胡老太收养关系,几年后因交通事故意外身亡。2013年11月,年事已高的吴老伯也撒手人寰,留下房屋一幢,系与胡老太的夫妻共同财产。当地公证处出具的两份公证书载明,2014年2月14日,胡老太、孙子小吴和吴某梅对该房屋的继承与赠与事宜办理公证,将吴老伯遗产,即案涉房屋的份额一半,由吴某梅继承,胡老太表示放弃继承;案涉房屋另一半则由胡老太赠与孙子小吴。

  然而儿子和丈夫的接连去世,不仅没有让胡老太与女儿两人更加关爱珍视彼此,反而日益疏远、更生嫌隙。2020年,两人为了吴老伯遗产应如何继承再起冲突,胡老太以公证书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为由,一纸诉状,将女儿吴某梅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自己继承丈夫遗产的50%份额,孙子小吴与女儿吴某梅各继承25%。

  一审判决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中两份公证书的作出,是胡老太与吴某梅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协议,应依法履行。故作出驳回诉讼请求判决。

  二审经过

  胡老太不服,提起上诉,主办该案的法官吕海欢阅卷后,认为解决遗产继承问题只是治标,不能治本,关键还在于如何修复这段濒临破碎的母女关系。经合议庭多次研究讨论,认为本案母女关系仍有修复可能,便于2020年12月30日,再一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与双方当事人分享家庭关系经营与维护之道。

  调解过程

  吕法官没有像往常一样坐在审判席上身穿法袍正襟危坐,而是像朋友一样坐在了双方当事人中间,先关心起了胡老太的身体、吴某梅的工作等,待双方话匣子慢慢打开,敌对情绪消减,放下心理戒备后,吕法官开始切入正题。

  “阿婆古稀之年了身体还那么好,女儿也有稳定工作,本来应该是一个人人羡慕的家庭,到底是什么原因致使你们的关系闹到这么僵,你们有想过吗?”

  沉默半晌,胡老太长叹一口气:“作为母亲,谁愿意跟自己的儿女对簿公堂呢?”

  一直低着头的女儿听罢,也开口吐露心声:“我也不是想争什么,但你总是认为弟弟生前走上违法道路、意外身亡是我的责任,怪我没有带好弟弟。这几年我回娘家探望,你都恶言相向把我赶出来……”

  心扉敞开,症结显现,下一步就是对症下药。

  听完二人发自内心的倾诉后,吕海欢法官说道,幸福的家庭关系是需要每个家庭成员用心经营的,谁都会有不对的地方,最重要的是体谅和包容。古话说得好,家和万事兴。一个和谐美满的家庭,如果人人相互指责抱怨、离心离德,最终一定会陷入支离破碎的泥潭。你们彼此都是世界上最亲近的人,今天把心结打开,以后母亲不要再苛责女儿,女儿也多理解多陪伴母亲,希望你们能够放下过去,重新开始。

  至于房屋问题,主办法官建议,钱财是身外之物,母亲尚在则维持房屋原状,让胡老太继续管理,安享晚年,等其百年后由吴某梅与孙子小吴共同继承,双方听后一致同意。调解结束之际,胡老太拉着法官的手连声道谢,感谢中院法官不遗余力挽救他们的家庭,女儿也主动挽起母亲的手臂向法官道别,走出调解室,走向他们新的生活……

  本案的成功调解,不仅使得原本反目成仇的母女重归于好,也充分体现了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家事审判理念和注重防范、多元化解的家事审判思路。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家事法官准确把握了该案的身份性、伦理性和可修复性特点,坚持人性化审理,适当运用心理疏导等手段,探知双方当事人矛盾发生的实际原因,力求矛盾纠纷得到一次性全面解决,向当事人传递了司法温度,也彰显了玉林市中院家事审判化解矛盾、保障权益、修复感情、弘扬美德的治愈功能。

  (陈少华)

中国法治法制新闻网摘编黄耀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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